中国证监会12月20日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将香港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适当放松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管理规定》从三方面对基金互认规则作了优化。一是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现行监管规则要求,香港互认基金客地销售规模应不高于基金总资产50%,此次修订将50%放宽至80%。二是适当放松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此次修订允许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要求获授权机构所在地限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三是为进一步拓展互认基金范围预留空间,在现有规则规定的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指数型等互认基金产品类型基础上,增加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类型”。
香港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基于对等原则,香港证监会同步修订发布《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对内地互认基金有关客地销售比例限制、投资管理职能转授权限制、基金类型等作对等修改。
一位头部基金公司人士表示,放宽比例限制能够进一步释放内地市场销售潜力,同时有效满足行业机构特别是香港机构的诉求。
“香港证监会相应放宽内地互认基金的限制,有利于内地公募在香港开拓市场,也有利于吸引海外成熟资金进入A股市场。”上述头部基金公司人士表示,依托于境内市场,境内机构“走出去”时将更具底气,国际业务的良好发展亦有助于中资投资机构提升全球竞争力,加速国际一流投资机构的形成。
中国证监会表示,《管理规定》的发布能够深化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务实合作,更好满足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促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中国证监会将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持续做好《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真正把惠港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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